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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以下类别人员: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未脱贫和已脱贫均包含);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申领程序以及时间安排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院系初审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院系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后,审核合格的同学才能登录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生成下载并打印《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同交到院系。

各院系于927日前,将院系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以及汇总表上交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申请材料包括:

1.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天津本地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外地低保卡不可);

4. 佐证材料:

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天津市低保、外地低保均包含),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7,8,9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证明(需盖章),且材料中显示申请人为低保共同享受人;

⑵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脱贫和已脱贫均包含),需提交《扶贫手册》或盖有扶贫办公章的建档立卡网络平台证明,或其他脱贫劳动力证明,且佐证材料中显示申请人本人姓名。

⑶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也可)及户口本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残疾一方不在同一户口,则提交出生证明)以及省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需盖章);

⑷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⑸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清晰复印件(生源地贷款也可);

⑹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二)全校复审

928日至107期间为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阶段,会对申请人的佐证材料和平台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并对最终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表盖章。

107--1010申请表盖有学校章的同学登录平台并将盖章后申请表上传至平台等待最终审核。

(三)审核、公示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会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

(四)补贴拨付

我校上报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后,中心会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知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二)严格按要求收缴相关证明材料,由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耽误求职补贴发放,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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