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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天津市第十五届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处室:

按照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近期将开展天津市第十五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联系天津实际,面对新时代的新任务新挑战,科学回答和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参评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辖区内单位(含驻津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参加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三)、申报与受理

成果申报采取作者申请、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申报人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另一份由申报人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全部申报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如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进行遮蔽):

(1)《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审表》(完整版、匿名版各一份);

(2)研究成果报告;

(3)被决策吸收、采纳及发挥作用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它有关材料。

2.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作者申报。如变更申报人,须出具第一署名作者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3.署名为“**单位”或“**课题组”的成果,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名义申报。

4.每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5.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6.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审核、推荐、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成果。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天津市第十五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6月16日前,将申报参评成果的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匿名处理件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胡娜

邮箱:xdxykyc@126.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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