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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20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处室: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 提升育人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天津市教委开展组织2021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经费来源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0.5至0.8万元,一般立项课题经费自筹(需提交不少于0.5万元到校经费证明)。优先支持智库类项目,须1年期完成,资助经费1万元。

三、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最终成果:(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3.重点立项课题须组织开题。

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邀请评议专家对自己的开题情况进行指导(开题答辩),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建议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开题时,根据专家人数酌情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开题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中小学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当年承担各类市级心理健康工作任务校另增指标。项目向专职心理老师倾斜、优先支持中小学校和大学联合申报。

2.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20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一负责人;

(2)2018、2019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201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各申报人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心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立项要求反馈给各申报人。申报人按照立项的要求,向市心理中心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加盖相应公章。

2.登录方式

(1)信息化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rz.zgcareer.com

(2)申报人首次使用系统需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需使用注册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

3.申报项目限额

为鼓励更多教师探索有天津特色、学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创新之路,大幅增设课题研究项目名额,希望涌现出更多立意新、内容详实、指导实践的申报项目。高职院校限额4项。

4.申报截止时间

请意向申报人于2021年8月23日前提交申报信息,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提交。

六、其他要求

1.获批的重点立项课题要严格依照申报书中经费概算的支出类别、额度,加快执行进度。

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联系人:范婵娟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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