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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天津市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17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活动,依据《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南科技规〔2019〕1号)、《中共津南区委津南区人民政府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南党发〔2019〕9号)、《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南工信发〔2019〕5号)。现启动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种类

《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科学技术研究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涉及的产品本身及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院正式职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区县级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优先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清单要求顺序左侧胶印装订(含封面、封底在内统一编写页码),书脊为所申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标注正本,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压缩包命名规则为:二级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起,至2021年10月20日16:30止。

五、不予支持的范围

1.已获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类似项目,不予支持。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或无实质内容变化的类似项目近三年内获得过区级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六、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负责。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七、受理部门

科技处,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19902151640;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地址:xdxykjc@163.com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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