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按照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为切实保证师生安全,要求各二级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组织各类实验室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xdxydy@163.com。
设备与安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