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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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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工作制度职责

一、国际交流处是学院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教育交流工作的综合部门,是协调组织学院对外交流工作的办事机构。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尤其是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方面),为学院教育融入世界奠定基础;

2、负责研究制定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外事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组织涉外人员学习外事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外事纪律政策;

4、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定期做出外事工作总结报告和情况简报;

5、及时收集教育合作与交流的信息;组织国际性信息讲座,每年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国际知名学者来我院交流、讲座;

6、参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及协助有关处室办理外籍教师来院工作的相关手续;

7、负责来访外宾和外国专家的接待工作;

8、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校际教育合作与校际交流工作;

9、负责涉外培训项目、各类国际合作项目信息采集、发布、联系、申报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教师出国进修、学习事宜,以及办理出国前的必要手续;

11、制定学校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及准备工作的落实;

12、负责学院外事方面的邮件、函电、图书资料的分发处理,及来往邮件、函电的审核、登记、派发;负责国际交流方面文件收发、保管、整理、借阅,起草和打印等文书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开拓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拓宽国际教育市场;

14、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严格政策,探索规律,总结经验。

教育合作交流,尤其是国际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一件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事,在拓展此项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外事)纪律,明确政策,严格按照(外事)政策办事。充分利用现代通信、信息手段、加强网络通信、交流。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总结经验,以实现我学院“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创造能力并同时具有国际意识、国际视野、国际标准的市场抢手的实用人才”的培养目标。

教育合作与交流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一、教育合作与交流信息的政策范围

1、及时了解并主动收集国家有关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法律、法规(尤其是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方面),为学院教育融入世界奠定基础;

2、努力开拓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的信息项目,紧紧抓住国际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3、及时扑捉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的信息;

4、注意国家及相关教育领导人在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讲话;

5、积极组织科研、讲学、师资、留学生等交流信息;

6、注意收集国际、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的成功经验。

二、教育合作与交流信息资料的整理编辑

1、善于信息和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方法、理念积极获取高等教育合作与教育信息资料;

2、合力分类、编辑信息资料,便于工作查找;

3、及时归类、电脑存档(必要时可打印材料存档);

4、编制材料索引;

三、教育合作与交流信息资料的使用

1、国际交流处收集整理、经过分析有价值的资料印刷“合作交流资料”信息;

2、“合作交流资料”信息为定期不定期的(一般每月一期)印制;

3、“合作交流资料”信息主要为学院领导获取信息、进行教育合作与交流、教育改革等重大决策参考,同时也为学院相关处室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4、“合作交流资料”信息的内容一般保留原发材料,以确保资料完整。

5、凡是未被选入“合作交流资料”的信息资料、分类归档,以备今后使用。

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聘请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外专发【1996】82号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外专发【1992】170号文件和《天津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的申请和审批办法》津教委国际【2002】4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1、严格按照《天津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的申请和审批办法》津教委国际【2002】44号等文件执行;具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开展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专业人员的工作;

2、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开拓与发展,有利于学院教育融入国际教育大市场;

3、合作交流处设有专职教育外事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外籍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等专业人员教学(科研)评估等管理制度;

5、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专业人员有明确的聘用目标及期限;

6、按规定接受教育、公安、外事管理局的管理、监督及检查、并积极参加教育外事年鉴工作;

办理因公双跨团组出国教育考察的程序

一、收到国家教育部国际司的征求意见函后:

1、单位给天津市外事办公室打印“出国考察请示”;

2、将“请示”及“关于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考察团名单”、“考察日程安排”等复印件一同上报天津市外事办公室。

二、收到天津市外事办公室的“组团复函”后:

1、将天津市外事办公室的“组团复函”上报国家教育部国际司;

2、随同上报各附件;

三、收到国家教育部国家合作与交流司的“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后:

1、局级干部,由本单位直接给天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打印“出国请示”,处级干部,由本单位给上级主管机关打印“出国请示”。

2、我单位给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外经济部打印“出国考察的请示;

3、将“请示”及“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组团名单”等复印件一同上报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外经济部。

四、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外经济部将给天津市外事办公室打印“出国请示”,并上报天津市外事办公室(一般由本单位派人送报);

五、收到天津市外事办公室的“出国考察的任务确认件”后:

1、本单位复印“确认件”两份,交一轻总公司对外经济部;

2、总公司对外经济部到总公司办公室挂签;

3、总公司对外经济部传“确认件”到总公司组织部进行出国人员政审;

六、政审程序:

1、首次出国(或本人与前次出国时间间隔三年以上的)人员。在总公司组织部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并填写,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党办盖章,上报组织部。

2、因公再次出国(即本人于前次出国时间间隔不足三年时间的)人员。在总公司组织部领取“因公再次出国证明”表,并填写上报组织部;

3、收到总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后,既可以办理护照。

七、办理护照程序:

1、持天津市外事办公室的“出国考察任务确认件”(正本)、国家教育部“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

2、持总公司出据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即政审表复印件)一份;

3、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护照相片两张;

4、持办证费;

以上1-4项的内容到天津市外事办公室。

八、办理因公出国签证程序:(详见“因公出国签证手册”,天津市外事办公室有售)。

以上是国际交流处根据外事工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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